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授权的通知
2015-07-03

浙民事〔2005〕234号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办理。

浙江省民政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