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授权义乌市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的批复
2015-07-14
浙民复[2013]11号
义乌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授权义乌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权限的请示》(义民[2013]188号)悉。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授权义乌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本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涉外)的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确认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治性、时效性。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还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请你们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落实涉外婚姻登记人员编制,选用政治觉悟高、业务素养好的优秀人才从事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业务学习与窗口建设,建立完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感与服务意识,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