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1、当事人必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本辖区内的户籍。
-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事程序】初 审(出示 证件)受理—审查—颁发《结婚证》
【申报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现役军人须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规格为大两寸红底;
5、复婚、补办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发证
【办理地点】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服务内容】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本辖区内的户籍。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事程序】初审(出示证件)——受理——审查——颁发《离婚证》
【申报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必须写明双方申请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一致意见);
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现役军人须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部队同意其离婚的证明;
6、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规格为2寸红底或蓝底。
【办理时限】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发证
【办理地点】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服务内容】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申请条件】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事程序】初审(出示证件)——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3、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原婚姻登记信息与现使用身份证、户口簿的信息有出入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婚姻登记证上记载的人与现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的系为同一人。
6、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规格为大两寸红底。补领离婚证的,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规格为2寸红底
【办理时限】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发证
【办理地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四、【服务内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本辖区户籍的居民;
2、申请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3、申请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办事程序】初审(出示证件)——受理——审查——微机查档——出具证明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离婚者还应提交本人的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丧偶者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或医院、或者由村委(社区)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时限】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五、【服务内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1、申请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2、申请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3、申请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办事程序】初审(出示证件)——受理——审查——微机查档——出具证明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承诺时限】符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发证
【办理地点】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