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人才 台当局放宽港澳生申请定居规定
2015-07-22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今天(14日)通过放宽港澳生毕业后工作居留得申请在台定居的规定,以吸引及留用高等教育人才。这项规定待台行政机构核定后施行。
台内务主管部门表示,这次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主要考虑港澳学生毕业后在台湾工作居留无法申请定居,须返回香港或澳门服务满两年,始得再次申请赴台居留、定居。
为营造境外学生友善环境,台湾内务主管部门说,这次修正放宽在台湾求学的港澳生毕业后,经许可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在台湾平均每月收入逾当局劳工主管机关公告基本工资两倍者得以申请定居,无须再返回侨居地服务满两年,以利港澳学生留台工作与企业揽才。
台湾内务主管部门指出,为衡平规范各种人流管理,这次同时调整港澳居民申请居留、定居事由,删除港澳居民的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在台湾设有户籍得申请居留及汇入等值新台币500万元以上存款满1年者,得申请居留等规定。
台湾内务主管部门说,为保障办法修正施行前,已汇入存款者的权益,增订在修正施行后3年内,仍适用修正前有关居留、定居的缓冲规定。
台湾内务主管部门并说,将港澳居民投资居留金额由新台币5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