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共颁布过几部婚姻法和婚姻登记行政法规?
2015-07-03
答: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两部婚姻法、五部婚姻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
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1950年4月30日公布施行。第二部《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80年9月10日公布,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198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正。
第一部《婚姻登记办法》是1955年5月20日由国务院批准,1955年6月1日由内务部公布的。第二部《婚姻登记办法》是1980年10月23日由国务院批准,1980年11月11日由民政部发布的。第三部《婚姻登记办法》是1985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由民政部发布的。第四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1月21日由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的。第五部《婚姻登记条例》是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