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秘书处工作条例
2022-06-06

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秘书处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秘书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基于日常工作需要,秘书处设以下岗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秘书。

条 本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

各岗位行使工作职权如下:

(一)秘书长:

1、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会内外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3、提出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建议,并按本会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提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建议;

5、审批秘书处人员出差申请;

6、按照《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协会经费开支;

7、根据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决定事项,处理相关事务。

(二)常务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协助秘书长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培训和活动方案的拟制及相关文件的起草;

4、负责协助秘书长进行会内外联络沟通协调,及时向秘书长及协会领导反馈沟通协调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

1、负责重要会议、培训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与会长、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向秘书长及协会领导反馈沟通协调情况

3、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

1、负责主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2、负责与协会领导及工作人员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3、参与各项会议、培训和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负责具体落实项目执行;

5、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秘书:

1、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

2、参与各项会议、培训和活动的实施及执行;

3、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能:

1、承担与会员单位间合作项目、各类活动的沟通联络、方案策划及执行跟进;

2、承担与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对接协调工作;

3、承担协会党建相关工作;

4、负责汇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承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主要包括文件收发、人事招聘、档案管理、协会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

6、牵头承担协会会议培训及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执行工作;

7、承担内外交流考察、走访调研活动的组织策划、对接协调工作;

8、负责会员入退会、会员职务升级会员信息更新等事宜;

9、承担协会行政公文、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及修改工作;

10、承担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宣传平台的内容编辑、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工作;

11、负责协会单位微信号(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的运维及各会员群人员的核对、日常维护工作;

12、承担协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费收缴,出纳记账年度审计向领导提供日常费用预算、支出统计;

13、承担协会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14、承担协会文件存档、机要保密及印章证书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本会秘书处的部门设置和职责规定依本会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各项工作具体开展需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秘书处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安排,做好及时充分沟通和事前汇报工作遵循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成员与协会荣辱与共,应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不得发生有悖职业道德和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

本由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秘书处制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规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