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绩效考核办法
2022-06-06

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协会秘书处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协会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完善建立合理高效的用人机制,现参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主的原则。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4、坚持考核结果与任免、晋升、激励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协会秘书处及专职工作人员。

三、考核主要内容、等次及标准

主要考核相关人员岗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按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分别进行;按优秀(100-90包括90、合格(90-75包括75、基本合格(75-60包括60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定性等级方式,三者定性等级加权平均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有亮点的。

合格: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积极主动,能力较强,能够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与会员及同事关系融洽,服务态度好,无明显工作失误。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有大局意识,工作失误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会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专职人员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仍无改进的;

(6)专职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7)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及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政进。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个人主义严重,与同事关系紧张,工作中有严重过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首先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

5)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者;

6)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7)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或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未经协会领导同意,擅自以协会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各类合同授牌挂牌宣传,或因其他工作失误,或私自泄露协会秘密,给协会造成严重名誉、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9)专职人员连续旷工10天以上,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极坏影响,经教育不悔改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组成。会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秘书长负责考核中的评分规则解读和组织协调。考核领导小组设在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的考核管理和实施工作。

2、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度末。

3、考核的程序:

(1)个人自评: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2)民主测评:进行个人述职,秘书处全体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测评等次;

(3)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在核定绩效目标得分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确定最终考评等次,审定后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秘书处将考核结果和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与本人面谈。被考核人如对结果存在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2、专职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金等。

3、加强平时考核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有无工作责任事故及失误等情况,为年终考核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4、考核结果与秘书处人员的岗位安排挂钩。相关人员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等次一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者,须从原岗位解聘。

5、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有职的,予以降职专职人员减薪,无职无级的,改为试用期,限期改正提高,否则予以辞退或解聘。凡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6、《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存入档案考核结果将在会长办公会议进行通报。

    六、本办法由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